臺中市各級學校教師會成立備案流程
一、宣導理念,蒐集意見
二、召開發起人會議(選出籌備委員會)
1.發起人須年滿20歲
2.發起人應有30人以上
3.發起人會議程序:
發起人互推臨時主席
報告發起經過
推選籌備委員(7人以上,奇數),組織籌備會
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
三、第一次籌備會
1.應事先擬訂章程草案
2.由同一學校專任教師組成者,冠以學校名稱;跨區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組成者,名稱共同協調訂定
3.第一次籌備會議程序: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審查章程草案
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
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
四、第二次籌備會
1.決定第一屆理、監事選舉事宜
2.如在七月份以後成立,除擬編當年度(按實際月份編列)預算書草案外,下年度預算書草案亦宜一併編列
3.第二次籌備會議程序:
審定會員資格並編造名冊
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草案
擬訂年度歲出歲入預算書草案
擬訂或審查提案,提成立大會討論
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
推定成立大會主席
決定成立大會工作分配及人員
決定理監事選票格式
五、公告及發文
1.公告成立大會相關事宜
2.通知主管機關(行文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成立大會日期
六、召開成立大會暨第 1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選舉理事及監事
1.籌備會報告書面資料應印入大會手冊中
2.籌備期間經費收支應提報大會追認通過
3.成立大會應於十五日前通知會員
4.成立大會暨第 1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會議程序:
大會開始(主席報告出席人數)
主席致詞
主管機關代表致詞
來賓致詞
籌備會報告
討論提案
臨時動議
選舉第一屆理、監事
散會
七、召開理事會選舉理事長及監事會選舉常務監事
1.如理、監事會議於成立大會開幕後隨即召開者,應於大會通知一併說明
2.籌備會應將籌備期間各項議冊、文卷、單據、書表與經費使用情形列冊移交理事會後,並隨即徹銷之(註:由籌備會主任委員及新任理事長辦理移交,新任常務監事為監交)
3.第一次理事會議程序:
互推臨時主席
推定發票員、唱票員、監票員、記票員
選舉常務理事(由理事互選)
選舉理事長(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
討論提案
散會
4.第一次監事會議程序:
互推臨時主席
推定發票員、唱票員、監票員、記票員
選舉常務監事(由監事互選)
討論提案
散會
八、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申請備案,於成立大會後30日內檢具:
1.成立大會暨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2份(含簽到表影本、成立大會手冊、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
2.第1屆第1次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紀錄 2份(含簽到表影本)
3.章程 2份
4.會員名冊 2份(請學校人事室證明其為該校專任教師)
5.理監事暨會務人員名冊 2份
6.會址使用同意書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2份(註:會址於學校時須加蓋學校印信,會址如與校址相同者毋需撿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影本)
7.籌備會移交清冊 2份
8.理事長當選證明書申請書(含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2張彩色2吋照片)
九、社會局轉請教育局惠示卓見
十、社會局彙整教育局意見函覆教師會
十一、完成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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