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 修正公布第14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31 號令修正公布第14條條文 (轉載自教育部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102.07.10) 修正教師法條文
第 14 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二、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教師有前項第十一款至第十三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 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二款 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 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或前項後段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 聘任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 一、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有第三款或第十款情形者,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 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 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為避免聘任之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及第二項後段規定之情事,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 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 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 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 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 教師。 資料來源: 【轉知】奧萬大國家森林遊樂區召募第6期國家森林 解說宣導志工 南投林區管理處為加強環境教育解說及提高遊憩服務品質,特徵求喜愛大自然,對學生戶外教學及導覽富有興趣之人士參與本處導覽解說工作,提供高品質之解說服務,並歡迎願意參與志願服務之社會大眾加入國家森林志工行列。 南投林區管理處 (049)2365226、2365714
『真誠.善意』拜會之行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 文宣部 「不要看說的內容,而要看是什麼在說話,…」(坎伯生活美學摘錄)。面對面的晤談、溝通,所關注的焦點是「真誠」,著重的是「善意」,交流的是「態度」。八月初,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張秀惠理事長率領各委員會召集人,及會務人員前往陽明大樓拜訪吳榕峯局長。這是教師職業工會六月份改選後,第二屆新團隊首次與局長面對面的會晤,雙方相當樂意,也相當重視這一場會談。在這一場會晤中曾就下列議題交換意見,溝通的重點在於彼此分享觀點,尋求共識,找出彼此均能認同的最大公約數,以利往後的合作基礎。
教師工會與教育局應是教育夥伴關係,雖有立場與詮釋議題的不同角度,要維繫的權利義務也不盡相同,不見得要對立,但同為提升台中市教育品質而努力,卻是一致的目標。面對面的會談,雖不易深思熟慮,但是那份「真誠.善意」的氛圍,卻是化解彼此歧見最好的潤滑劑。 本會關心分散式資源班導師領取特教津貼的權益,相關文件,如附件。
有關天下雜誌第527 期「誰在教你的孩子」報導,部分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為免引起讀者誤解,全教總辦公室發函請其澄清更正,請閱讀下列函文。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函 會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二十七號二樓 電話:○二—二五八五七五二八 傳真:○二—二五八五七五五九 聯絡人:楊上慧(分機三一○) 受 文 者:天下雜誌 速 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 年8 月5 日 發文字號:全教總政字第1020000233 號 附 件:如說明二。 主 旨:貴刊第527 期「誰在教你的孩子」報導,部分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 為免引起讀者誤解,敬請惠予澄清更正。 說明: 一、 貴刊第527 期「誰在教你的孩子」專題中,有關「台灣教師教學時數偏低」 之內容,恐引起輿論誤解,本會已多次接獲各地教師組織反應。 二、 有關各國中小學教師上課節數之比較,依教育部統計資料,台灣教師之「教 學週數」、「教學日數」、「應在校時數」、「淨教學時數」等項目,與OECD 各 國相比均名列前茅(如附件),事實上,我國中小學學生之上課總節數,遠 遠超過其他國家,何況台灣教師之編制也未高於各國,試問,教師平均教 學時數,如何可能偏低? 三、 進一步言,引用國際比較必須顧及各國主客觀環境,以免失真。授課僅是 台灣中小學教師的部分工作內容,由於學校行政編制沒有專職化、專業諮 輔人力(心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等)沒有到位,中小學教師在教學、 備課、閱卷、批改作業、親師溝通等基本工作外,還需分擔學校行政工作, 並負起輔導管教學生的主要任務,教師之工作壓力可謂沉重。 四、 就教育專業而言,教師壓力過大或授課時數過長,勢將降低教學成效,影 響學生受教權,唯有提升教師與校園專業人力之編制,方能真正改善教育 品質。 貴刊是國內重要刊物,報導內容影響社會輿論甚鉅,期盼貴刊一本 關心教育品質之初衷,對前揭報導予以澄清。 正本:天下雜誌 副本:本會各會員工會、本會自存 理事長 劉欽旭 102年7月會務工作報告
102年4~6月會務工作報告
2013.08.01 本會張秀惠理事長帶領會務人員與各委員會代表,拜會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吳榕峯局長。
拜會吳局長側錄: 八月初,張秀惠理事長帶領各委員會召集人及會務人員,前往教育局拜會吳局長。這是教師工會改選後,新團隊第一次與局長面對面的拜訪,雙方均相當重視。 會晤過程中除了禮貌性談話外,教師工會就會務假議題、各種會議教師代表權議題、公文文書通知議題、視障資源班師資議題、分散式資源班特教津貼議題,一一與局長溝通觀點,分享彼此想法。雙方展現誠意,尋求最大共識。教育局也就目前推動的小校合併議題,尋求工會支持。張旭政副理事長當場表達,在原住民部落學校不僅是教育中心,更是文化傳承的重要據點,不可輕易裁併。局長表示在原鄉部落的學校不會納入考量,會優先考量偏遠地區與平地地區,以整個區域的教育資源分配來考慮。張秀惠理事長表示如果能透過合理的機制,來保障教師的工作權及學生的受教權,使得教育資源的運用更妥善,發揮更大的效益,這個脈絡是可以思考的。 最後,張理事長當面邀約吳局長能參與每學期工會所舉辦「與各校理事長的座談會」。局長當場表示,若行程允許願意帶領相關科室人員參與座談,與各校理事長當面溝通教育議題,解決相關問題。 「真誠、善意、有效益」是這次拜會行程最好的註腳。期許未來能與教育局保持溝通模式,為教師權益及孩子的受教權努力,提升大台中的教育品質。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 文宣部102.08.07
20130731全教總大專快訊004號 私校年金法制化不宜再拖 羅德水(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立法院本會期第二次臨時會前天(7/29)登場,國民黨提出核四公投、服貿協議、國營事業預算與部分組織改造法案、軍事審判法修正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等;民進黨則提出軍中人權專案報告和大埔事件專案報告,以及三大軍事改革法案、反媒體壟斷法、停建核四、緩漲電價等。 經朝野協商後,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排入二次臨時會第14案,儘管為期十天的臨時會可能深陷政治議題的角力,但朝野願意將攸關私校教職員年金的公保法修正草案排入議程,應予肯定。 私校年金攸關執政者誠信 在台灣的養老保障體系中,為數6萬多的私校教職員可說是處境最為特殊的受雇者,甚至長期蒙受社會誤解,輿論對私校退休制度的誤解主要有二:誤以為私校教師與公教人員適用一樣的退休制度、誤以為私校教師一方面擁有月退休金,一方面又要爭取勞(公)保年金保障。 其實,一樣是教育人員,但私校教職員退休制度又與公立學校不同,以社會保險為例,私校教職員目前參加的是公保,但早年卻歸類為私部門受雇者而參加勞保,至1990年復被要求退出勞保,並自行成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直到1999年全民健保實施後,又被政府要求歸併到公保,重點在於,無論被劃歸為何種性質之社會保險,私校教職員從無自主意志。 進一步言,被劃歸公保後的私校教職員,退休後既無勞保定期年金給付,在職業年金方面,原本也僅為一次性給付性質,直到2009年間立法院制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後,方實施改良版的「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DC),且退休金計算仍須區分新、舊年資分別採計,對比國家為無工作的國民設計「國民年金」制度,被稱為「年金孤兒」的私校受雇者,已然成為我國養老制度中缺乏年金保障的一大缺口,亟待補實。 為了強化對私校教職員的退休保障,馬英九總統早在2008年首次競選總統時即承諾,當選後要將私校年金法制化,這也是立法院於2009年完成私校退撫新制立法後,以附帶決議要求將私校員工回復勞保(年金)的關鍵,倏忽之間,馬總統第二任任期僅剩3年不到,私校年金法制化沒有再行拖延的藉口,將私校工作者納入年金保障,實攸關執政者誠信,馬政府必須嚴肅面對。 公保修法攸關改革正當性 自去年10月馬政府推動年金改革以來,由於官版年金改革方案多所缺失,造成社會撕裂與對立,迄今仍難平復。 我們曾經多次指出,台灣的退休制度確實值得通盤檢討,惟審視官版方案顯非長久之計,此刻政府應暫時停下腳步,重整改革時程與方向,為強化改革正當性,或可先從補足年金缺口做起。必須指出,即便沒有進行年金改革,政府仍應積極處理私校受雇者年金問題,殊難想像,在執政者視年金改革為歷史定位的今天,若不積極面對私校受雇者缺乏年金保障的事實,要如何透過改革促進社會團結?提升社會正義? 持平而論,吾人並不樂見立法院常態性的加開臨時會,檢視二次臨時會議程,不乏朝野針鋒相對的議案,相較之下,私校教職員年金其實是朝野相對具有共識的法律修正案,期盼國會此次修法能有具體進展,還私校教職員一個遲來的公道。 敬致本會會員 大家暑安 102年7月26日林育志總幹事代表本會參加台中市教育審議會 本會提案3案,國中空白課程與國小發展特色2案均獲得具體回應與決議。 第3案教育局長回應該區對台中市影響僅有27人,請先試辦再檢討。 一、請將國中各校之「空白課程」納入教師總體授課節數,以釐清責任歸屬。 二、修訂臺中市國小授課時數編排要點,增列「各國小經常性協助特色發展教師減授教學節數12-32節。」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升學區應限縮原來縣市共同就學區,不可對苗栗縣四鄉鎮開放台中市全區為共同就學區,以符合社區高中的精神。 詳情請檢視會議回報單,國小理事長請注意學校是否申請特色發展之經費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暨台中市教師會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