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責險專區

緣起~

學校有「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校責險)、「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來緩解教師的部分職業風險。然而,「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的對象是學校,教師僅是附帶的被保障,教師在教學上非故意疏失造成的賠償、精神賠償、誹謗行為、或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等訴訟理賠,「校責險」是無法理賠的。因此,面對此教師教學上可能之風險管理,我們於110年開始為會員附加「教師教責險」,共同分擔會員的職業風險...

提醒:因每個案子的狀況不同,若有任何因教學服務的疏失所致的賠償請求發生時,請盡速通知本會轉知保險公司。被保險人與律師討論過後,律師將提供專業的建議(例如:訴訟或和解),若建議與請求權人和解時,則須在保險公司同意下進行相關的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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