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法律諮詢專區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 會員法律諮詢權益辦法

一條 本辦法依本會會員服務權益訂之。

第二條 為增進會員服務品質,激發會員團結就是力量之團體觀念,為期使會員或學校分工會面對法律事件,需要和律師面談或到場協助時,能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特設立本辦法。

第三條 凡本會會員或會員分工會,無違反本會章程規定情事,並履行會員及會員學校應盡義務,且未積欠任何應繳費用,並合於本辦法規定者,均為法律諮詢服務對象。

第四條 本會會員或會員分工會法律諮詢服務,有下列事項:

1、會員個人法律電話諮詢服務:會員可提供學校、個人姓名、會員卡號與本會簽約合作之律師事務所進行電話諮詢。

2、會員個人法律面談諮詢服務:會辦排定面談諮詢時間,以每月最後一週的星期三下午200~4:30為原則(詳細時間公告於網頁)。每次每人法律諮詢以30分鐘為原則。

3、學校分工會因公務事由需要律師到場協助:由學校分工會連絡人(教師會理事長)先電話聯繫本會,並填寫申請表(附件一)。

第五條 會員個人法律面談諮詢服務,採事先預約登記制,登記截止時間為該次前一天下午4:30前,會員請提供個人姓名、會員卡號、學校、手機號碼(方便連繫),洽會辦公室登記。面談諮詢地點:本會辦公室(台中市西區博館路117號4樓之4)。

第六條 學校分工會因公務事由需要律師到場協助,由分工會聯絡人(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填寫申請書遞交本會辦公室,由本會視實際情況核定派出律師提供服務者,其相關費用由會務基金支應。

第七條 本會與簽約律師事務所訂有相關法律服務優惠內容,供會員需要其他法律協助使用,優惠內容請洽本會辦公室。

第八條 非本會會員欲使用會員法律面談諮詢者,每次面談諮詢收取2000元服務費。

第九條 本辦法經理事長核定通過,修正時亦同。

       

附註

1、本會113年度合作簽約廠商為華誠聯合律師事務所。

2、請優先使用律師面對面諮詢,真無法等到面對面諮詢時間,才可電話諮詢。電話法律諮詢免費,請先來電會辦登記,由會辦聯繫律師預約諮詢時間(須先告知會員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