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回饋金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會員搭乘高鐵回饋金申請辦法

104313日第二屆第八次理事會通過

一、適用對象:本會會員(含親朋好友)。

二、適用回饋票劵:高鐵企業窗口購票,以本會統一編號 26888853登記購買高鐵對號座(網路購票、便利商店購票亦同)、(不含早鳥票或其他優惠票券)。

三、回饋金額比例:高鐵與全教總以及本會約定提供之現金回饋比例。(回饋比例以雙方簽訂最新契約為準,本會網站將公告最新回饋比例。)

四、申請回饋金額程序:

(一) 保留當年度1-6月及7-12月份搭乘「票根」或「購票證明」。(購票證明:請購票時,向高鐵購票櫃台申請正本)

(二) 填寫「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員搭乘高鐵回饋金申請表」(請在本會網站下載)

(三) 請將「票根」或「購票證明」依申請表填寫順序,用釘書機裝訂於「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搭乘高鐵回饋申請表」背面左上角,並以「掛號」寄回或親送至工會辦公室。

(四) 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時則不予受理):

1、第一階段:7月1日-7月15日(申請當年度1-6月份搭乘回饋金)

2、第二階段:1月1日-1月15日(申請前年度7-12月份搭乘回饋金)

(五) 工會收到「票根」或「購票證明」與「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搭乘高鐵回饋申請表」後(約延後一季),指定專人核對搭乘資料與回饋金額無誤,並完成本會審查程序後,直接匯入會員指定會員本人金融帳戶(轉帳費由申請人負擔,由回饋金額中直接扣除)。

五、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若您有郵局(將以無摺存款存入),國泰世華銀行之存簿,可使用兩間金融機構之存簿。